男生疑遭霸凌后跳楼事件引热议,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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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西昌天立国际学校一学生坠楼,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学生家属表示,弟弟被霸凌晚自习头部出血,举手求助遭老师无视后坠楼!而当地官方则通报: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排除刑事案件!

在这起事件中,网传视频显示,学生家属爆料称,自己的弟弟在西昌天立国际学校就读时,被同年级的多名学生霸凌,事后因伤痛向老师求助却遭忽视,最终男孩从5楼坠楼身亡。

家属认为弟弟是因为阻止同学插队打饭而遭报复:“他是不让别人插队,就(和同年级同学)发生口角,然后那边就叫了十多个同学打他,在食堂里面已经打了他一次,后面回到走廊上又打了他一次。”

家属称,弟弟在上课的时候发现头部出血,就举手示意老师,举了一分钟,但老师没有理会。随后弟弟跳楼身亡,遗体在殡仪馆,目前学校还没有给出处理结果。

12月18日,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走访调查、视频调阅等,排除刑事案件,其它相关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15岁男生阻止同学插队打饭遭群殴# #四川西昌通报一学生坠楼身亡#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对此愤慨的表示:这件事情必须严查,追究所有责任人。校园是洁净的地方,是教会学生判断是非黑白的地方,如此正义的事情,校方本应严格处理却无视受伤学生,必须严惩!

还有不少四川的网友留言:孩子不可能无缘无故选择自尽,其始作俑者是否与校园霸凌有无关联?

学校霸凌,打了人家几次老师没作为,家长还没到,娃娃就跳楼了,这种就看父亲的了!希望能给孩子,给家长,给社会一个交代,孩子太可怜了。家长怎么承受?心痛。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查明是心理问题?学业压力大?还是霸凌?找出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不理解这种事情学校为什么要隐瞒呢?谁打的学校该报警就报警就行了,和必要这样呢?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不管涉不涉及校园欺凌,学校确实应该提出明确的说法!

首先,毕竟发生了学生跳楼,在校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警察肯定要介入调查,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存?不存在其他人为因素,应不应该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所以说,学校承担着防范、制止欺凌的重要的职责!在这起事件中,家属提出了合理的质疑,学校方面确实应该及时进行调查!

看是否存在家属所说的,因为学生制止他人排队而被人殴打?遭受殴打之后向老师反映,老师无动于衷。实在忍受不了,才选择轻生之举。

也就是说,只有将这些疑点情况调查核实清楚了,并依法依规对外披露,才能够消除公众的质疑!

2、有不少网友强调,在学校非正常死亡,监管缺失,学校应担主责!

除了按照上述分析所说的,学校承担着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重要职责之外,学校也应该确保未成年是学生的在校安全!

《民法典》第1200条对此亦有明确的规定,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这些事件中,即使不存在其他人为因素,学生确实是自身原因,选择自杀身亡的,因为事发在学校,学校负有管理职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应该依法追究霸凌者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校园欺凌案例,相关人员通常涉及违法犯罪,要么涉嫌殴打他人,要么涉嫌寻衅滋事!

当然,校园欺凌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是否追究法律责任,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可能还要看施暴人员的具体年龄和实际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21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最后,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发生这种惨剧怎么不让人伤心?也希望能给孩子,给家长,给社会一个交代,孩子太可怜了。家长怎么承受?心痛!

吵翻了!男生疑遭霸凌求助无果后跳楼?家属发声,官方:排除刑案